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QQ群、微信群等工作群规范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2-17】【点击量:

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QQ群、微信群的管理,现对我校相关QQ群、微信群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对以学校各部门、各党支部名义开设的微信群、QQ群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凡以学校各部门、各党支部名义开设的微信群、QQ群,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已开设微信群和QQ群的各部门、各党支部,需填写《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微信群(QQ群)登记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或部门负责人及支部书记签字)于3月1日(星期三)之前交由办公室(309室李彬彬)登记备案。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198665110@163.com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校内QQ群、微信群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群成员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实行党组织书记监督制。对于因工作结束,不再需要的QQ群、微信群,群主要主动解散。对于长期未使用或使用频率过低的“僵尸群”,应及时注销或解散。

三、校内所有工作QQ群、微信群成员必须为本校人员,且必须为实名,对不是实名的群成员,群主(管理员)要及时提醒,对于不改实名的群成员,及时予以清理。群主(管理员)要定期对群内人员予以认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群成员予以及时进行清理、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对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群管理员移请出群。

四、拟新建微信群、QQ群的各部门、各党支部,需在建立之前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支部党委委员同意后,填写《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微信群(QQ群)登记表》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校内所有QQ群、微信群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原则上按内部资料管理,公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在群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严禁发布广告、微商及拉票等内容。严禁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严禁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传播负能量。严禁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六、未经学校授权,校内所有QQ群、微信群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七、工作群实行专人负责,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支部(部门)工作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担任工作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

八、对于违反规定发布信息或QQ群、微信群管理混乱造成负面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