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能源技术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依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笔试成绩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826 | 3000083 | 99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819 | 3000083 | 87.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820 | 3000083 | 87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821 | 3000083 | 84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822 | 3000083 | 76.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903 | 3000084 | 93.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908 | 3000084 | 91.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827 | 3000084 | 90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905 | 3000084 | 88.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904 | 3000084 | 83.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916 | 3000085 | 71.5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302000605918 | 3000085 | 70 |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南角,养源楼三楼307室)。
乘车路线:乘301、302、303、304路公交车到幼儿师范站下。
联系电话:62610706 联系人:张老师 丁老师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党政办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2017年10月27日